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1-11 瀏覽次數:13361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通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本名錄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和深圳市產業特點制定。
本名錄所列審批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本名錄所列備案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三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各派出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名錄所列審批類建設項目依法實施審批;本名錄所列備案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實施告知性備案。
第四條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分為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兩類。
生態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
(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人居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市級大型宗教場所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第五條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本名錄所列涉及生態敏感區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態敏感區;涉及人居敏感區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存在人居敏感區。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改建項目,無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備案。
第七條 本名錄未作規定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新興產業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報生態環境部認定。未列入本名錄的其他建設項目,無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備案。
第八條 本名錄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并適時修訂公布。
第九條 本名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深人環規〔2018〕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