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推動建立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
發改振興〔2022〕101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水利(水務)廳(局):
太湖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為發達,最有活力的地區之一。守護好太湖水,既是滿足當地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也是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的重要舉措。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經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為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構建太湖流域生態治理一體化格局,現就推動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統領,以改善流域水環境和保障供水安全為重點,創新體制機制,著力加強太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著力帶動社會主體積極融入綠色發展,共同推動構建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實現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奠定堅實的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把保護和修復太湖流域水環境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夯實綠色發展基礎,努力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權責統一、共建共享。系統化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工程,進一步理順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打破行政區域分割的藩籬,解決條塊分割、多頭治水的難題,加快形成區域聯動、分工協作、成果共享的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格局。
——先急后緩、標本兼治。保障太湖重要水源地功能,進一步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這一中心任務開展工作。既著眼于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做好控污減排,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湖體水質的各種問題。
——突出重點,先行先試。綜合考慮太湖治理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率先在用水利益聯系緊密的太浦河建設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盡快建成目標統一、步調一致、行動一體的跨區域協同治理機制。
——改革創新、多元參與。鼓勵兩省一市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破除現有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創新體制機制,不斷拓寬補償資金渠道,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總體目標。
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太湖流域治理協同性、系統性、整體性顯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質得到持續改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基礎進一步夯實。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質穩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風貌生動再現,為全國流域水環境綜合協同治理打造示范樣板。
二、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
(四)建立污染治理和應急處置年度會商機制。
兩省一市建立會商機制,每年定期召開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省級專題會商會議,研究解決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突出問題,明確年度工作重點,落實各方責任,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各自的治理任務和出資規模,形成年度太湖流域治理會議紀要。會商機制重點對與太湖流域水質安全關系密切、需要各方協同發力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太湖藍藻的監測預警、打撈清理、無害化處置等;二是與飲用水水質安全直接相關的污染治理工作;三是流域內突發事件水環境應急;四是參與會商各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五)搭建水環境共治共保合作平臺。
以當地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為重點,健全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強化源頭防控、加大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提升區域污染防治的科學化、精細化、一體化水平。科學有效推進實施太湖生態清淤固淤試點。加強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環保規范和執法規范對接,聯合發布統一的區域環境治理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積極開展聯動執法,創新跨區域聯合監管模式。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建立重點區域環境風險應急統一管理平臺,提高突發事件處理能力。探索建立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管理機構作用,進一步強化多目標統籌調度,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涉水事務監管和省際間水事協調。
(六)加快太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
優先選擇太湖流域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跨省際流域斷面設立補償斷面,由兩省一市共同研究確定補償斷面的考核因子、水質目標、監測方式、補償標準,加快建立流域生態共治、治理責任共擔、治理成果共享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補償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因履行生態保護責任而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鼓勵兩省一市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多元化合作方式。支持太浦河在跨流域跨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方面先行先試,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要簽訂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加大對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統籌指導、協調和支持,推動有關地方加強磋商和溝通。充分發揮太湖流域管理局及其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及其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的作用,做好生態保護補償協議中相關指標的監測與評價,完善太浦河水資源保護協作機制和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信息共享平臺。
三、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七)創新太湖流域生態產品交易實現機制。
推動太湖流域排污權確權分配體系統一,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體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間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權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發展用水權交易市場,引導推進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開展多種形式用水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逐步將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信息接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拓展林權等權屬交易領域與區域范圍,實現生態資源可量化收益。
(八)推動太湖流域生態產業協同發展。
加強區域合作,建設一批區位優勢明顯、產業特色突出的跨區域綠色產業園,構建技術開發、成果孵化、設備制造、公共服務等多功能、一體化的綠色產業集聚區。大力發展高端環保產業,加快發展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監測檢測、環境監管信息化等設備制造業,積極推動以提供綜合解決方案供應、第三方運營管理、系統集成為主的環保服務業發展。發揮環太湖地區的文化、旅游資源特色優勢,以滬蘇湖、商合杭高鐵的建設為契機,推動環太湖圈各城市在旅游領域的深度合作,開發一批環太湖旅游產品或旅游路線。
(九)促進綠色消費蓬勃發展。
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監管等體系,建立健全綠色標識產品清單制度。結合綠色電力證書資源認購,建立綠色能源制造認證機制。健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和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制度,實現優質優價。完善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和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制度,建立健全獲得相關認證產品的綠色通道制度。扶持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提高綠色優質農產品認證比例,完善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標準和技術規范。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綠色采購供給,形成消費引領綠色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強化組織保障,確保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地見效
(十)加強組織領導。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是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主體,要在太湖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方面加強溝通協作,勇于探索創新,共同構建跨區域協同治理新機制。兩省一市應借鑒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經驗,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將各項工作任務逐級分解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統籌指導和協調,研究推動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加強評估總結。
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加強對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動態跟蹤和工作督導,定期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采取召開現場會、交流會等多種形式,總結推廣補償機制建設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適時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估,強化結果應用,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完善補償機制,保障重點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十二)營造良好氛圍。
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的宣傳解讀,激發社會主體參與太湖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引導輿論聚焦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成果,及時宣傳取得的成效,推廣可復制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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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態 環 境 部
水 利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