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技術指南》(HJ 831—2022),這是《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發布以來的首次修訂。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聯合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共同完成。
生態環境基準是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石。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方法是水生態環境基準方法學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通過制定鎘、氨氮和苯酚3項淡水生物水質基準,對HJ 831—2017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修訂后的HJ 831—2022,調整了適用范圍,細化了部分技術要求,優化了基準推導模型和方法。特別是在毒性數據預處理方面,針對每個步驟細化了毒性數據篩選技術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準研制過程中毒性數據優先序;吸納了國際上最新研究成果,引入同效應毒性值的概念;“最少毒性數據需求”由“5個類群”“5個物種”增至“6個類群”“10個物種”,達到國際較高要求,增強了水質基準推導的確定性。為提升HJ 831—2022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步開發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推薦模型的計算軟件,統一了建模語言、演算程序和模塊調用規則。
配合HJ 831—2022的發布,下一步,將組織全國性技術培訓,讓更多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了解生態環境基準,加入到基準研制的工作隊伍中,結合生態環境管理需要,開展更多水質基準的研究工作。同時,加快推進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推導基本數據集的研制,加強數據采集、應用的標準化和元數據注冊管理,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