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利用地下水城區的環境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每年不得少于二次(豐、枯水期各一次)。
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地下水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
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和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可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組分評價兩種。
4.1 單項組分評價
地下水質量單項組分評價,按《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所列分類指標,劃分為五類,代號與類別代號相同,同一項目不同類別標準值相同時,從優不從劣。比較每一個項目的水質級別,取所有監測項目中的最大水質級別作為該監測點位的地下水水質級別。
(3-1)
L-水質級別
Li-污染指標水質級別
4.2 綜合評價
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采用加附注的評分法。具體步驟和要求如下:
⑴ 參加評分的項目應不少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規定的監測項目,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
⑵ 首先進行各單項組分評價,劃分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⑶ 對各類別按下列規定(表1)分別確定單項組分評價分值Fi。
⑷ 按式3-2和式3-3計算綜合評價分值F。
⑸ 根據F值,按以下規定(表2)劃分地下水質量級別,再將細菌學指標評價類別注在級別定名之后。如“優良 (II類) ”、“較好(III類)”。
⑹ 使用兩次以上的水質分析資料進行評價時,可分別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別使用多年的枯、豐水期平均值進行評價。
地下水水質類別評分表
類別 |
I |
II |
III |
IV |
V |
Fi |
0 |
1 |
3 |
6 |
10 |
地下水水質類別評分表
類別 |
優良 |
良好 |
較好 |
較差 |
極差 |
F |
<0.80 |
0.80~<2.50 |
2.50~<4.25 |
4.25~<7.20 |
≥7.20 |
4.3 區域地下水水質評價
對一選定區域(如省、市、縣等)其水質類別的確定,先計算該區域內各污染指標的算術平均值,即:,其中n為監測井的個數,根據區域污染指標的算術平均值確定各污染指標的水質級別,根據單項組分評價或綜合評價確定地下水水質。
4.4 水質達標評價
采用單因子評價地下水水質,即有一項指標值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標準限值就認為本監測點位超標。
超標率(%)=超標井數/監測井數 (3-4)
4.5 主要污染物確定
4.5.1 綜合污染指數
4.5.2 污染分擔率
依據式(3-5)、(3-6)、(3-7)可以計算出綜合污染指數、污染分擔率,根據污染分擔率決定主要污染物。
4.6 主要級別確定
以某一或兩個類別比例之和大于60%的類別確定為主要類別。
5.1 不同時段定量比較
5.1.1 同一監測井、區域與前一時段和前一年同期比較
假設:
評價區域內總的監測井數:M
I~III類監測井增加量:P
V~劣V類監測井增加量:Q
規定如下:
明顯(顯著)好轉:P-Q>0且(P-Q)/M>0.05
略有(有所)好轉:P-Q>0且(P-Q)/M∈(0,0.05)
穩定(持平):P-Q=0
略有(有所)惡化:P-Q<0且(P-Q)/M∈(-0.05,0)
明顯(顯著)惡化:P-Q<0且(P-Q)/M<-0.05
5.1.2 同一監測井、區域多時段比較
采用秩相關系數法:
衡量污染變化趨勢在統計上有無顯著性,最常用的技術是Daniel的趨勢檢驗法,它使用了Spearman秩相關系數。為使用這個方法,要求具備足夠的數據,一般至少應采用四個期間的數據,給出時間周期Y1……YN,和它們的相應值X(即年均值c1……cN),從大到小排列好,統計檢驗用的秩相關系數按下式計算:
將秩相關系數rs的絕對值同Spearman秩相關系數統計表(附表)中的臨界值Wp進行比較,如果則表明變化趨勢的顯著意義,如果rs是負值,則表明為下降趨勢。
為計算rs,在表上要列出年排列的序數,后面再填上一行年均值按從小到大排列的序數;di值為這兩行值之差。取每個di的平方,然后對全部di2求和得,再把這個數和N (時間周期數)直接代入公式(3-8)中去